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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MB18498745/2022-755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2-06-29 09:06 | |
发布单位: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关于《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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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建立全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一人一档”数字档案,完善权威可靠、互联互通、动态实时的退役军人基础信息库,同时为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发放工作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上虞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 二、出台目的 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退役军人工作精准画像、精准施策、精准服务,加快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政策内容 (一)受理时间 建档立卡即日起至7月底;优待证申领即日起至10月底。 (二)受理对象 1. (1)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2.优待证申领对象包括 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为上虞区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三)受理流程 对于已进行过信息采集对象,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依托多部门数据和档案信息,先行补充完善相关基础信息,再上门指导服务对象进行补充完善并签字确认,高效、便捷推进建档立卡工作,实现数据多跑腿、服务对象少跑腿。 对于未进行过信息采集对象,将通过以下两种形式登录浙里办“军人e家”应用,预填报相关信息或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的集中采集点进行信息登记并签字确认。登记时,请携带证件或材料原件。 (四)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⑤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⑥立功受奖证件;⑦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⑧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金榕 郑旭锋 联系电话:0575-82817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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