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虞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6〕80号)规定,决定开展执行户和网络司法拍卖专户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上虞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一、招标人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二、招标项目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执行户和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立项目
三、项目编号:YKCF2023009
四、招标项目要求
(一)中标的合作银行作为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执行户和网络司法拍卖专户的开户行。
(二)本项目共需开2个账户,分别为: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执行户。
五、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银行需与资金存放网点一致,不得转移。
注:中标银行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浙江省法院案款管理系统和网络司法拍卖系统的技术对接工作;如无法按期完成对接工作,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六、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二)报名方式:
符合招投标资格条件的单位,须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72183203@qq.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16:30(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4、介绍信(需注明委托人联系方式及邮箱)。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七、投标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9时30分
(二)投标地点: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区百官广场30楼)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5月5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区百官广场30楼)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蒲志刚 联系电话:18368083941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