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K15129988/2023-690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3〕24号 | 公开日期: | 2023-03-22 14:29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区政府进行调整。 四、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 附件: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