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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 >>意见征集及反馈
        索引号: 002590235/2023-689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3-16 10:54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上虞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减证便民”工作,有力推动“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落实落地,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起草了《绍兴市上虞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416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3年3月16-2023年414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阮春, 联系电话:82509617

        通信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7号楼409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        

        2023年3月16日          


        绍兴市上虞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办事证明,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扎实推进区委区政府“对标‘两个先行’‘五个率先’全面建设‘青春之城’,走好中国式现代化上虞高质量发展之路”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发挥数字化改革优势,全面推动“无证明化”改革扩面,以“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打造“办事便利最优区”,全面清理、精简证明事项,确保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证明事项清零。对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核查、告知承诺制等方式进行替代,有力推动“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一)工作目标

        202310月底前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明事项清零,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数据共享机制形成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单位全面梳理旧存证明事项,对照省、市标准,加强宣传发动、统一部署开展按期完成清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区直对口部门的对接,源头排查、依法减少各类不合法证明事项,区直部门对乡镇(街道)加强业务指导,合力推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等突出问题。

        2.遵守事权法定全面梳理全区范围内的证明事项,坚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各种证明材料,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统一公示,实现证明事项公开、透明、阳光

        3.推动数据共享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对接和风险评估,通过打破数据壁垒加强部门联动群众和企业承诺等多种形式努力实现办事“无证明”

        4.强化行业监管。涉及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银行、保险4S店等服务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主管范围的证明事项按照本实施方案统一进行梳理、精减,做到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各单位对证明事项全面进行梳理,形成取消、保留二张证明事项清单,对已清理的证明事项,及时修订、公布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解释或废止,确保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明事项清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改革办、区便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改进村级组织证明事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规定,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1.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依法依规确定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凡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完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鼓励党政群机构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改革办、区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业务指导,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村级组织原则上应依法及时据实出具证明。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村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改革办、区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的数据共享长效机制,打通信息数据共享应用壁垒。贯彻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加强涉企政务服务,提升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无证明”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四)构建全流程监管机制。对适用对象实施公共信用前置审查,推进实现事中信用分级监管与分类风险评价,根据证明事项特点实行分类核查,对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核查相关证明事项信息的,鼓励行政机关、社会机构采取上门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事后失信惩戒模式。对作出不实承诺的或违反承诺的主体,应当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完善证照共享系统。梳理各部门办理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及可供其他部门核查的证明材料清单,积极向上争取,推动绍兴市一证通办数据共享平台信息扩容和迭代升级,扩大电子证照使用场景和使用范围。(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区便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证明事项工作定向联系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争议协调制度,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简政便民、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证明事项相关工作特色亮点、典型案例,交流工作推进情况、部署推进举措、协商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为更好的推进我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由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建立浙政钉工作交流群,每月20日前定期在线更新证明事项工作推进情况。(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改革办、区便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24月)

        制定我区减证便民”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介绍,造浓氛围

        (二)开展实施阶段(2023510月)

        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完成证明事项全面梳理工作,确定清理范围。

        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完成拟取消证明事项清单、拟保留证明事项清单,拟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并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

        9月底前,形成《上虞保留证明事项(材料)清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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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虞取消证明事项(材料)单(征求意见稿)》《上虞区告知承诺事项(材料)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10月底前,三张清单报市司法局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涉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银行、保险、4S店等服务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标准、期限执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1112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总结工作

        司法局会同区委改革办、区便民服务中心随机对相关单位进行督查,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形成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司法局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区司法局、区委改革办、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全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要做好证明材料核查系统的建设和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应用,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专项推进工作,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重点指标不断争先进位。

        (二)强化督查整改。巩固提升“减证便民”行动成效,发现变相保留或上级命令取消仍继续实施并且未及时提出取消意见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推进其他社会机构减证工作,全面巩固“减证便民”行动成果。

        (三)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上虞区减证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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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司法局局长、区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司法局、区委改革办、区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导、督促与协调,统筹推进全区减证便民”工作。成立“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从区级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抽调业务骨干灵活办公。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减证便民”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法治上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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