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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2590745/2023-000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公开日期: 2023-01-05 10:37
        主题分类: 信息产业(含电信),其他 文 号: -
        统一编号: DSYD03-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上虞区半导体设备和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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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创新引领,加速产业集聚,协同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半导体设备和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区委办〔2021〕53号)和《关于<关于加快半导体设备和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半导体设备企业,是指以半导体设备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半导体(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范畴)设备的企业;

        (二)半导体设备(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制造专用设备)范围如下:主要包括专用光刻机(6英寸/8英寸/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所用)、刻蚀机、离子注入机、退火设备、单晶生长设备及精细加工设备、外延设备、薄膜生长设备、化学机械抛光设备、封装设备、测试设备等;

        (三)上年度半导体设备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或设备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

        (四)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

        二、本办法所称半导体材料企业,是指以半导体材料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半导体(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范畴)材料的企业;

        (二)半导体材料(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制造材料)范围如下:主要包括光刻胶及配套试剂、CMP材料中的研磨液及配套化学品和研磨垫材料、通用湿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专用清洗液、电子特种气体、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MO源)、电子级酚醛树脂、电子级环氧树脂、高端靶材、引线框架、合金键合线、半导体用石英坩埚、金刚线等。

        (三)上年度半导体材料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或材料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

        (四)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

        三、认定及相关管理制度

        (一)经信局每年定期前开展一次认定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在经信局发出认定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认定申请。

        (二)经信局负责统一受理本地区企业申请,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初审通过的企业资料递交由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生态环境分局、杭州湾经开区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组成的联席会议进行评审。

        (三)对评审通过的半导体设备和材料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经信局递交异议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公示无异议的,归入上虞区半导体设备和材料产业企业名录;

        (五)已通过认定的半导体设备和材料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核。

        (六)经认定的半导体设备和材料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经信局进行书面报备。变化后仍符合半导体设备和材料企业认定条件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变化后不符合半导体设备和材料企业认定条件的,终止认定资格。

              附件1:上虞区半导体设备和材料企业认定资料明细表.docx

            附件2:上虞区半导体设备和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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