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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MB1674269F/2022-736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4-18 15:41 | |
发布单位: | 医保分局 |
4月份起,每月26日以后,将暂停办理职工医保参保、停保类业务,其他医保业务正常办理 | ||
全区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为满足每月医保参保业务和后台数据处理需要,有效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医保权益,根据上级要求,自2022年3月起,对我区职工医保参保、停保业务结算期进行调整,2022年3月份调整为1日至23日,自4月起调整为每月1日至25日,每月26日至月底为业务停办期。当月业务期结束后,我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停止办理职工医保参保、停保等业务(其他医保类业务不受影响),次月1日恢复办理。业务停办期发生的相关业务归属下个月。 例:参保人2022年4月12日办理参保,则该人员4月份正常参保;参保人2022年4月26日办理参保,则该人员4月未正常参保,从5月开始正常参保,相应的医保待遇和参保缴费时间顺延一个月。 为不影响医保待遇,请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注意避开业务停办时间,在每月25日(3月份24日前)17时前办理好当月职工医保参保、停保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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