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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235/2022-76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公开日期: | 2022-12-08 15: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司〔2022〕5号 |
统一编号: | DSYD11-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上虞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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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和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现将《上虞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加强监督,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浙财行〔2018〕33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社区矫正经费,是指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经费,包括省财政专项补助、区政府年度预算安排及依法接受的捐赠等经费。 三、社区矫正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社区矫正经费主要使用范围: (一)用于社区矫正机构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日常工作费用:包括按规定承担的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聘用经费,担任矫正小组成员的村(社区)干部、社区矫正志愿者补贴费用;社区矫正办理训诫、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撤销缓刑假释及收监执行等执法办案经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费、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案件办理费;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社区矫正档案文书经费;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费;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培训、心理矫治、公益活动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二)用于社区矫正的业务装备购置、更新、运维费用:包括社区矫正机构和乡镇(街道)司法所业务装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服务等采购更新、运维、社区矫正执法公务用车购置等费用。 (三)社会化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费用。 (四)依法需列支的其他经费等。 五、社区矫正经费使用具体办法: (一)落实省司法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8〕115号)、《浙江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浙司〔2020〕96号)文件规定精神,保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待遇。 365为什么提现不了_365提款多久到账_365平台是做什么的(二)建立完善村(社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每年每村(社区)发放社区矫正志愿者基础补贴300元,每协助监管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相应增加补贴,协助监管时间6个月内增加补贴300元,6个月以上的增加补贴600元,志愿者年补贴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每年10月底,各司法所填报《村(社区)社区矫正志愿者补贴发放申报表》(附件),司法局统一将村(社区)社区矫正志愿者补贴拨付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制作发放清单后由乡镇(街道)予以代发。补贴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区司法局制定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保障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日常办公业务支出。 六、区司法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管理,严格要求经费使用审批程序及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区矫正经费。违反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财政局将定期对社区矫正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原《上虞市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虞财行〔2011〕9号)停止执行。 八、本办法由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村(社区)社区矫正志愿者补贴发放申报表 附件: 村(社区)社区矫正志愿者补贴发放申报表 申报单位: 司法所(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20 年 月—20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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