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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民互动 >>调查征集
        索引号: 公开方式: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2-05 14:15
        发布单位:

        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征求意见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办起草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4日前来电或书面意见反馈。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恒利东4区26幢

        电话:0575-82192597,0575-81280659

        传真:0575-82191212    

        邮编:312300  

        附件:1.公众意见表

        2.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

        公众意见表

         

        事项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禁止销售

                      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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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相关活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空气、噪音等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内实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实施

        三、有关事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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