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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05 1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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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征求意见公示 | ||||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办起草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4日前来电或书面意见反馈。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恒利东4区26幢 电话:0575-82192597,0575-81280659 传真:0575-82191212 邮编:312300 附件:1.公众意见表 2.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 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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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相关活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空气、噪音等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内实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实施。 三、有关事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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