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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2-796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2-19 16: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虞政发〔202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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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 DSYD00-2022-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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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的时间 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实施。 二、禁止销售和燃放的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16〕2号)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18〕63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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