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和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政策举措。
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不得以违法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严禁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发现评分畸高畸低、异常低价投标等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复核纠正;畅通异议渠道,推进在线提出异议、跟踪处理进程、接收异议答复;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加强对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加强招标档案管理,严禁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在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方面,《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投标人应当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