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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216/2022-720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1-27 10:46 | |
发布单位: | 曹娥街道 |
2021年度曹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365为什么提现不了_365提款多久到账_365平台是做什么的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并形成2021年度曹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6条。其中,政策文件5条,计划总结8条,政务动态信息28条,人事信息1条,信息公开年报2条,财政信息2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党政办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 4.监督管理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发布内容,坚决杜绝不良信息,有效保证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着力做好网站维护各项工作,将监督力量落实落细。 5.平台建设情况:街道不断完善传统信息公开渠道,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积极开展与上虞日报等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高效公开各类相关信息。 6.监督保障情况: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查询申请等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对公开的主体和对象、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时限、权利和义务、监督办法和责任制度等方面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准确把握“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坚持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本年度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总体社会评议情况较好,也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曹娥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使政府信息公开走上了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曹娥街道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力量,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制度。2021年,街道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立足自身实际,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突出完善和管理好各个栏目,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逐步规范合理、运作有序。 (三)立足满足群众需求。规范信息公开方式,完善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明确具体措施,想群众之所想,回应群众之所需,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门类,及时上传网站公开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街道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新修订《条例》内容的学习,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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