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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娥街道 >>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k15129216/2022-720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1-27 10:46
        发布单位: 曹娥街道
        2021年度曹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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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并形成2021年度曹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6条。其中,政策文件5条,计划总结8条,政务动态信息28条,人事信息1条,信息公开年报2条,财政信息2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党政办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严格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

        4.监督管理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发布内容,坚决杜绝不良信息,有效保证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着力做好网站维护各项工作,将监督力量落实落细。

        5.平台建设情况:街道不断完善传统信息公开渠道,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积极开展与上虞日报等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高效公开各类相关信息。

        6.监督保障情况: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查询申请等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对公开的主体和对象、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时限、权利和义务、监督办法和责任制度等方面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准确把握“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坚持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本年度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总体社会评议情况较好,也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曹娥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使政府信息公开走上了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曹娥街道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力量,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制度。2021年,街道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立足自身实际,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突出完善和管理好各个栏目,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逐步规范合理、运作有序。

        (三)立足满足群众需求。规范信息公开方式,完善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明确具体措施,想群众之所想,回应群众之所需,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门类,及时上传网站公开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制发件数

        本年(2021)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1)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2021)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0

        0

        0

        0

        0

        0

        60

        二、上年(2020)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该数据应与2020年度报告中第四项相等)

        14

        0

        0

        0

        0

        0

        1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2

        0

        0

        0

        0

        0

        4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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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4

        0

        0

        0

        0

        0

        74

        四、结转下年度(2022)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6

        36

        1

        3

        46

        4

        1

        0

        0

        5

        1

        0

        0

        9

        1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街道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新修订《条例》内容的学习,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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