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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67/2022-004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1-17 14:52 | |
发布单位: | 区审计局 |
2021年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上虞区审计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上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虞政办发〔2020〕74号)要求,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审计信息公开作为强化自身监督、提升审计效果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审计公示制度、审计回访制度,将审计的范围、审计时限、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及要求等内容向被审计单位公布,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二是向区政府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三是及时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我局的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等基础信息。同时在严格执行审计工作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将审计工作情况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截至目前,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布信息7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上虞区审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成立政府公开工作小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发布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发布及保密审查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重点加强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解读内容,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水平。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更新政府信息。不断更新栏目设置,不断丰富网站内容,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建立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人员具体做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局政府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更新与维护工作。同时严格落实上级部门提出的各项要求,第一时间对照政务公开科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工作,逐条逐项认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公开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审计公开信息通俗性、易懂性有待提高。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大审计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实行阳光审计、阳光服务,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积极推进审计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每年度也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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