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东炎、楼钢锋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妥善解决百官广场裙楼招商中有关问题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1月4日,原上虞市六和置业有限公司(现绍兴市上虞六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和置业)通过公开拍卖取得城北36-1号地块使用权,后建成“百官广场”。根据原出让合同要求,百官广场用途为办公、写字楼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同时明确了“主体建筑物性质:办公、写字楼”。2007年4月9日,百官广场建筑设计方案经规划方案评审通过,并于2007年6月11日取得规划方案批复,批复中明确了“建筑分主楼、裙房设置,裙房作为主楼配套设施用房,与主楼功能分区明确,内部紧密相连”。 2007年9月19日,百官广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建筑施工图中明确,该项目裙房共4层,其使用功能包含了银行营业厅、银行办公区、健身办公管理用房、商务办公、会议室、机房等多种用途。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2009]42号专题会议纪要,“允许‘百官广场’项目的裙房,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可分割销售,但分割标的及业态分布须征得市规划局、商贸办同意”。 百官广场建成至今,其裙房分别开设了酒店、咖啡店、足浴店、超市等业态。前阶段,六和置业要求将百官广场裙房用途认定为商业并向我局提出申请。考虑到百官广场在审批时的使用功能涉及多种用途,我们建议按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365为什么提现不了_365提款多久到账_365平台是做什么的二、意见建议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同时根据《关于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绍市规发[2017]28号)文件精神,“建设用地大类(一级类)内部之间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不收取土地收益金”。 你们提到的关于百官广场裙房的问题,也是我们非常关心的问题。为支持我区商贸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我们也希望百官广场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出它的优势。但考虑到百官广场裙房作为其主楼的配套设施用房,建筑体量较大,使用功能复杂,其建筑内部还涉及面积分摊、消防分区、环境保护、业态布局等一系列问题,为妥善解决实际问题,完善周边配套,我们建议六和置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原锦瑞大厦的做法,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用于开设相关商业业态。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关注、支持,及时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联系人:池如梁 联系电话:82129067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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