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四六代表:
您在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要求出台保障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出让建设用地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您提到的 “为破解农旅发展瓶颈,解决农家乐、农事体验、 民宿用地难问题,建议全区供地政策向农业经营性项目 适当倾斜”,是乡村振兴的一项内容,也是我局正在积极推 进的重要工作。
今年初,为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达到农民增收、解 决农旅用地难问题,我区成功出让了丰惠镇[2019]J1、J3、 J5号3宗5.9亩餐饮用地。经统计,17 年至今我区共计出 让乡镇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经营性用地 22 宗 286 亩,有 效保障了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二、问题及难点
您提出的 “采用农业经营性项目标准地出让,亩均价格建议比工业用地略低,同时设置相应条件”是一项既新颖又 有前瞻性的探索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
( 一)出让底价的制定
根据国发[2001]15 号、国土资源部 39 号令、浙政办发[2015]130 号、虞政办发[2016]77号等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对拍卖的经营性用地应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 土地市场行情以及基准地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因此,农业产业融合项目用地的亩均价格还需一地一价综合确定。
(二)有关条件的设置
目前,上级部门尚未出台有关保障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 设“标准地”出让的文件,设置“亩均投资、吸纳劳动力数、带 动周边农户等条件,并明确面向如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 农业龙头企业、 民宿等对象供地”暂无依据可循。
三、下步计划
您建议的出发点及目的是促进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 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为此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 一)做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出让工作
乡镇(街道)有农业经营性土地供应需求的,我们将积 极对接,排入供地计划,做好指标保障、业务指导工作。一 是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充分考虑农业农村发展需 求,合理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合理布局。二是合理编制地块出让方案。比如,为了吸引有实力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拿地,可在编制地块出让方案时要求地块建筑为 “整体产权,不得分割”。三是鼓励国有平台拿地开发。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参与 农业经营性土地的竞拍,如若成功拿地,既能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又能根据政府要求有效吸纳劳动力,带动周边农户。同时,也可结合地方农旅需要,将建成建筑定向租给民宿、 农家乐等对象。 四是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新修订 的《土地管理法》扩大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和方式,允许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前期,我们对各乡镇(街 道)要求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过初步摸底,下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实施细则后拟定可操作的方案,促成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二)推动开展闲置资源盘活利用工作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 增加,村级物业、 乡镇企业、农村宅基地、住宅等闲置浪费 问题日益突出。开展内部挖潜,大力盘活存量资源是解决农 业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难”的又一重要途径。我局将积极配合 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引导村集体挖掘闲置资源潜力,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资源盘活利用工作,支持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及其成员、返乡人员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 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 引导企业参与盘活利用工 作,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关注、支持,及时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联系人:傅莹 联系电话:8211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