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工作目标任务 | 2020年年度工作内容及进度 | 1-12月完成情况 |
1 |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蓝天、碧水、清废、净土”四大行动 | 持续推进蓝天行动,1-3月牵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5月底前印发全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12月底前完成各项治气年度任务。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做好现场技术培训指导等服务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创建工作。不断深化清废行动,12月底完成废盐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落实净土行动,按上级要求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销号”年度任务。 | 持续推进蓝天行动,实施工业废气整治、扬尘污染巡查、秸秆禁烧检查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等全域治气行动;10个工业园区29个公共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工业废盐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建设投运;完成56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采样工作;推进农用地对账销号,完成22个点位监测,配合做好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一批6个超标点位符合销号条件。 |
2 |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完成企业精准治气20家,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全市前列 | 完成企业精准治气20家,推进全区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VOCs治理、臭气异味治理等工作,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继续保持全市前列。 | 完成VOCs深度治理项目25个、臭气异味整治项目12个、燃气锅炉低氮改造40台,全区PM2.5浓度26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一;AQI优良率95.1%,全市排名第三。 |
3 |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确保市级以上水质考核断面达标率100% | 做好水质监测和预警工作,每月对水质情况进行通报,深化涉水行业整治,5月份前研究出台2020年水污染防治计划,确保市级以上水质考核断面达标率100%。 | 持续开展断面水质24小时监测和预警通报,加强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区市级以上水质考核断面达标率100%。 |
4 |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 第二轮中央环督察启动前,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问题整改后督查,完成区领导牵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修编督察迎检工作手册;做好督察期间环境信访处置和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督察结束后,按要求有序推进反馈问题(信访交办件)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3月底前制定实施宣传工作方案,6月底前制定创建工作考核办法,12月底前基本完成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相关项目建设。 | 全面开展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整改工作:成立区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上虞区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工作手册》等资料,建立信访办理及会商、边督边改、资料调阅、信息报道等制度,认真办理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全力配合督察组下沉督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工业废盐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建设投运,顺利完成全国“无废城市”现场会相关工作,通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年度验收,考核成绩位居全市第一。 |
5 |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深入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省级试点和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 | 深入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省级试点,每季度调度督查各部门工程项目进度,确保12月底前完成修复试点年度任务。深入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6月底前修改完善创建规划,确保创建指标全面达到要求,下半年对接省生态环境厅争取创建名额。 | 全面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创建规划通过省级评审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及人大常委会审议。调整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至24个,项目开工率100%,14个顺利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