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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590681/2020-651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12-25 09:08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上虞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的意见》(浙委办〔2014〕72号)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天马联合会计事务所对惠民政策执行做出的绩效评价报告,我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草拟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上虞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2019年7月-9月,绍兴市天马联合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上虞区财政局的委托,组建评价组对上虞区火化惠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上虞区民政局根据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政策调研和文件起草。前期,由民政局分管领导牵头,抽调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前往市内兄弟县市进行调研和汇报。我局制定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上虞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初稿),经上虞区财政局、发改局意见征求以及政务网公开意见征求,形成最终稿。

        三、主要内容

        (一)免费对象。1.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2.在本区死亡并火化的本区全日制学校学习的非本区户籍的学生、驻虞部队现役军人、与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3.在本区范围内发现并在上虞区殡仪馆火化的无名、无主遗体。

        (二)免费项目。1.工作时间(上午8:00–下午17:00,下同)本区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2.小型告别礼厅。3.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4.殓尸袋。5.骨灰袋。6.普通骨灰盒。7.遗体消毒。8.对遗体存放(普通冷藏,不包括水晶棺)、骨灰寄存两项服务,按实际需要给予减免3天遗体冷藏费和一年的骨灰寄存费。

        (三)申请程序。本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下同)凭医院(含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向上虞区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上虞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由经办人在死者火化后2个月内,携火化证明、费用清单和财务收据到上虞区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死者无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但又确属本区户籍的,凭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3.死者为在全日制学校学习非本区户籍的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驻虞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死者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4.在本区境内发现的无名、无主尸体,由公安部门填写申请表。5.刑事案件及交通案件的遗体处理,按原有规定由公安部门负责。6.“身后一件事”联办平台另有要求的,按联办平台要求办理。

        (四)免费方式。上虞区殡仪馆对上述材料核实后,材料齐全的,由上虞区殡仪馆按照省、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按实直接予以免除。费用免除项目及金额为:1.遗体接运费:工作时间本区范围内220元,沥海街道300元;2.小型告别礼厅150元;3.普通炉火化费330元;4.殓尸袋25元;5.骨灰袋5元;6.普通骨灰盒300元;7.遗体消毒80元;8.遗体存放3天以内240元(每天80元)、骨灰存放1年120元。材料不齐全的,由殡仪馆先行收取所有费用,待材料齐全后按实退还基本服务费用。对使用高档拣灰炉火化的,超出普通炉火化费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补足。非工作时间接运遗体并火化的,预约服务费费用由丧户自行负责。外地接运遗体的,费用由丧户自行负责。选择高档骨灰盒的,差价由丧户自行补足。使用殡仪馆车辆运送骨灰的,仍按《虞发改价(2010)4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150元最高限额,其差价由区财政补足。如遇物价调整,免费额度相应随之调整。除上述项目外的殡葬服务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五)经费结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所免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上虞区殡仪馆按月填写《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于次月10日前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在月底前按照审核标准将资金划入区殡仪馆账户。

        (六)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区殡仪馆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如发现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建立监查制度,加强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改、教体、公安、人力社保、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各乡镇(街道)及村(居、社区)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殡葬惠民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节俭治丧、文明治丧,并按照生态殡葬要求,实行骨灰集中存放,严禁乱葬乱埋。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解 读 人:闻桂珍

        联系电话:8221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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