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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235/2020-54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1-22 09:06 |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2019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司法局在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继续规范公开程序,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公开规章0件,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3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件,行政处罚1件,行政强制0件。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政府集中采购19次,采购总金额1644990元。 通过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通过普法微博公开法治信息242条,通过普法微信公开法治信息415条,总计48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单位人事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并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各职能科室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进一步完善适时公开、适时解答、适时办理、适时反馈的工作机制。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各类公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具体事项和范围,优化了从公文类信息制作产生、公开属性的认定、公文的审核签署到依法主动公开的完整工作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进一步细化、规范了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优势,在全局上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条例和制度的宣传。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就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等对全局干部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逐步提升干部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信息公开有关举措的实施。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完善传统信息公开渠道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我局更新完善上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拓宽信息公开方式,随时更新工作动态内容,实现标准化服务,设立在线咨询窗口,切实实现便民服务,提高了政府对外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通过“上虞普法”微信公众号和“上虞普法”微博向社会公开法治信息,积极与人民群众进行互动,增加群众参与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丰富性、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和创新性方面仍需改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继续在全局范围对广大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健全各类机制和制度规范。 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机制、监督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增加高难动作,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需求。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搭建。 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利用新型传媒手段,充分发挥普法微博、普法微信等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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