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府办《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8年信息公开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3条,比上年增长330%,公开内容为环评审批、环境质量等信息,集中在政务动态和通知公告栏目(详见下图)。

图1 信息公开数量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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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息公开栏目明细图
依申请公开依政府信息情况:我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件,全部按时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其他情况:我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次,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要举措
1.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及时明确分管领导,切实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文件及各类通报精神。
2.明确工作任务。根据区统一安排,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加强信息更新维护。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共设置6个一级栏目、10个二级栏目(详见表1),根据具体内容将各个栏目分解至各科室、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信息公开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到岗,运转顺畅有序。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机构信息 | 领导成员 |
机构职能 |
下属机构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
工作信息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
计划总结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重点领域 | 环境执法 |
表1 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一览表
3.自觉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环境质量、行政处罚、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等重点信息,在上虞电视台、上虞日报定期公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便于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环保工作动态和重要环境信息,积极建设“阳光政务”,直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4.严格审核把关。对公开信息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信息上传前进行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两级审核,信息员确认后发布至信息公开平台。对涉密文件以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做到坚决不上网,对属于公开范畴的信息按要求做好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高效。
三、存在问题
我局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人民群众关注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切实途径。但是,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机构和人员力量薄弱。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限制,我区生态环保队伍力量较弱,缺少专门负责环境信息发布的内设机构和专职人员,往往由办公室附带管理,工作人员也以兼职为主,很难集中精力实行专一管理,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快速发展的形势。
2.部分信息公开难度较大。根据有关要求,我们要每日公布污染源自动监控栏目中的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自动监控情况及监控数据传输情况,如果直接以专网链接的形式对外公布,影响专网保密性以及数据安全,如果每日公布,过于频繁,实际操作难度大,可行性较低。
3.部分栏目信息不宜公开。如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结果,一旦全部公布,往往会被转载到网络,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和媒体操作,进行大肆评论甚至抨击,进一步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远胜于相关信息不予公开带来的潜在危害。
四、下步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下阶段,我局将在巩固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全面提升工作质量,主要对策建议如下:
1.增强组织人员力量。建议省厅会同省编办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机构建设的有关文件政策,我们也将积极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增设信息公开管理相应机构,增加人员编制,配备专门力量,统一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发布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日常管理,正常发挥作为联系群众的环保窗口和纽带作用。
2.严格信息审核把关。规范日常信息发布程序,明确一般信息由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重要信息须由局分管领导审核的信息把关机制。在省厅总的信息公开工作框架下,对发布信息进一步梳理筛选,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同时,建议省厅对需公布的部分信息目录作进一步调整,缩减一些比较敏感、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和不易操作的信息栏目。
3.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除了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发布环境信息外,进一步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作用,同时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定期发布重大案件处置、环保行政处罚、环境质量状况等重点环境信息,提高环保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更好地发挥环境信息公开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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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