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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32/2016-174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6-12-15 09:14 | |
发布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国土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
国土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制定全市土地资产、矿产资源运作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 3、监督检查各乡镇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章案件。 4、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及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对土地矿产资源、土地市场、土地估价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国土资源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等级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市场;制订全市矿产开采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审核采矿权和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9、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10、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 11、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国土系统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土地交易登记中心预算、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预算。 二、国土部门3家部门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国土部门3家部门预算单位2016年收入预算709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2.06万元,占6.94%;专户资金6599.56万元,占93.06%。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国土部门3家部门预算单位2016年支出预算为7091.6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国土事业运行支出4697.4万元,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支出85万元,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支出237万元,国土整治支出220万元,地矿事业运行支出172.22万元,地质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支出110万元,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支出4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支出1500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3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668.02万元,项目支出3423.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国土部门3家单位预算中,财政拨款及专户核拨用于以下方面:
1、国土(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262.06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局机关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国土(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安排22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110专项经费、非法开采评估、测绘专项费用、强制拆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专项费用、执法宣传、案件执行费等。 3、国土(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非法采矿办案经费。 4、国土(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项)安排4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 5、国土(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安排150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6、国土(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安排110万元,主要用于梁湖、上浦叶腊石矿、丁宅矿泉水普查工作及矿山封宕资金。 7、国土(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专户核拨安排4597.56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系统参公人员及事业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专项公出类支出。 8、国土(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专户核拨安排85万元,主要用于变更调查、中心城区规划局调整及数据库更新。 9、国土(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行业业务管理支出(项)专户核拨安排237万元,主要用于基准地价评估、测绘、公开出让媒体公告费、相关数据库更新等费用。 10国土(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专户核拨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矿山储量动态测量。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根据区政府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62万元,下降比率36.69%。主要用于公务来访人员就餐及业务交往。减少原因:严格执行浙江省委“六项禁令”,积极推行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9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及保险、维修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主要公车改革将实施,暂不作购置新车打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将根据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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